企业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后,出售住房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39号文件规定:企业按规定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后出售住房的收入减除按规定提取的住宅共用部分、公用设施维修基金以及住房帐面净值和有关清理费用后的差额,作为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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