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07 10:51:05 字体:
  问:某公司最近购进一批沥青,一部分用于铺设路面,另一部分用于房屋修缮,防止屋顶漏水。请问税金可否抵扣?

  另外,房屋内电线或电话线走线用电线盒和管子,税金能否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该公司购进沥青及电线等,均属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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