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抵免所得税注意问题及计算方法

来源: 编辑: 2004/06/02 12:53:12 字体:
    1999年12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贯彻落实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2000年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笔者按照两个文件的有关规定分析说明投资抵免所得税应注意的问题及计算方法。

    一、投资抵免所得税应注意的问题

    (一)界定准予抵免的投资额应明确四个问题。一是准予抵免投资的性质仅限于国产设备的投资额,即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须的测试、检验)件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及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从设备本身的组成范围来看,是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要的,在批准实施技术改造期限内实际购置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包括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器具、工具等;二是准予抵免投资额的资金来源是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资金,即银行贷款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对既有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的设备,又有财政拨款购置的设备,则按比例计算准予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额;三是准予抵免投资额的设备金额是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或企业购置按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普通发票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对于设备已经到达企业尚未取得发票的,不得享受抵免;四是准予以新增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投资额的限额为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

    (二)对新增所得税的确定,先要确定抵免年度的应纳所得税,如果抵免年度按规定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则应以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额为依据;如果项目投资年度存在境内外投资分回利润补缴税款时,应先计算补缴的税额,然后确定本年汇总应纳所得税额,最后再以此为基础计算“新增所得税”及抵免税额,从而确定最终应纳税额。然后,要确定设备购置前一年度应缴所得税。如果设备购置前一年度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则设备购置前一年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减免后的应纳所得税;如果设备购置前一年度发生亏损或享受免征所得税的,则设备购置前一年的应纳所得税为零。

    (三)其他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计入查补税款所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纳企业所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二是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以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的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三是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抵免;

    四是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企业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五是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二、投资抵免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笔者认为,计算投资抵免所得税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计算国产设备投资额的抵免限额及期限。国产设备投资额的抵免限额等于国产设备的年度购置额乘以40%,如果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从购置年度起计算,连续抵免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分年度购置的应按照先购置先抵免的顺序计算确定抵免期。

    第二步,计算抵免年度的应纳所得税(注意考虑亏损弥补及境内外投资收回利润的应补税额)。

    第三步,计算抵免年度比设备购置前一年的新增所得税额。即将抵免年度应纳所得税减去设备购置前一年的应纳所得税,如结果为正数(有新增所得税),则可计算投资抵免所得税如结果为负数(无新增所得税),则不得计算投资抵免所得税。

    第四步,确定抵免年度准予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将新增所得税与国产设备投资额的抵免限额(设备购置当年)或以前年度留抵的国产设备投资额的抵免限额(设备购置的以后年度)进行比较,然后取低者为抵免年度准予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第五步,计算抵免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其公式为:抵免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抵免年度应纳的所得税-抵免年度准予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现举例说明如下:

    某公司于2000年4月投资兴建“年产1000吨子午线轮胎钢丝帘绒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已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符合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条件,投资期两年,2000年购置国产设备1000万元,2001年购置国产设备800万元,均取得设备发票。已知该公司(1999年至2002年各年申报的应纳所得税分别为60万、90万、120万、180万,试计算2000年、2001年、2002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该公司在2000年购买的设备1000万元允许在2000——2004年5年时间内抵免企业所得税400万元(1000×40%),2001年购买的设备800万元允许在2001——2005年5年时间内抵免企业所得税320万元(800×40%),各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计算如下:

    2000年度:新增所得税=90万元-60万元=30万元,因为30万元小于400万元,所以2000年准予抵免所得税为30万元,剩余370万元可在2001年至2004年内抵扣。

    2000年实际应纳所得税=90万元-30万元=60万元。

    2001年度:首先计算2000年第一次购置设备尚可抵免的金额。新增所得税=120万元-60万元=60万元,小于370万元,所以准予抵免60万元,剩余310万元应在2002年至2004年内抵扣。然后,计算2001年第二次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新增税额=120万元-90万元=30万元小于320万元,所以准予抵免30万元,剩余290万元应在2002年至2005年内抵扣。

    2001年实际应纳所得税=120万元-60万元-30万元=30万元。

    2002年度:首先计算2000年第一次购置设备的抵免的金额。新增税额=180万元-60万元=120万元,小于2001年留抵的国产设备投资额的抵免限额310万元,所以准予抵免120万元,剩余的190万元应在2003年至2004年内抵扣。然后,计算2001年第二次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新增税额=180万元-90万元=90万元,小于2001年留抵的国产设备投资额的抵免限额290万元,所以准予抵免90万元,剩余的200万元应在2003年至2005年内抵扣。

    2002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180万元-120万元-90万元=-30万元(可在2003年抵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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