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服企业如何办理认证手续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03 15:31:35 字体:
  1、企业开办后,凡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两劳释放人员(以下简称有关人员)达60%以上(含60%)的,可以申请劳服企业资格认定。

  2、申请劳服企业资格认定的新办企业应经主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部门向劳动部门领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登记表》,填写盖章后,经主办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劳动部门。

  3、劳动部门按各自的管辖范围会同申报企业所在区、县地税部门联合对其进行检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办劳服企业,由各审查部门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4、各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每月将通过审查的企业材料汇总后,报送市劳服管理中心;市劳服管理中心对各区、县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后,连同其所管辖的市属通过审查的企业汇总列出名单,会同当地税务局共同对其进行新办劳服企业资格认证审批。对新办劳服企业的资格认证审批,原则上每两个月集中办理一次,凡通过审批的,由市、区、县劳动部门颁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5、新办劳服企业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到企业所在区、县地税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凡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享受劳服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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