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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其提取的工资如何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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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8 10:58:4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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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86号文件规定:1998年以后,在不超过工效挂钩方案允许提取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按实际发放数允许税前扣除。超过实际发放的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但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其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在实际发放年度再进行纳税调整,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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