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账龄分析法提取的坏账准备是否准予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05 16:42:23 字体:
  某家以生产、出口纺织品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为规避风险,该公司按财务制度规定选择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扣除。问:该公司按财务制度规定的账龄分析法提取的坏账准备是否准予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的规定是: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

  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按照这一规定,你公司无论采取账龄分析法或是其他方法,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均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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