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应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07 10:52:00 字体:
  问:某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及其制品的生产性中外合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技术改造固定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第290号规定)。允许抵免的设备必须是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在批准的实施技术改造期限内实际购置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且该设备必须是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性设备。此公司为加强企业技术设备改造,提高产品运送能力,决定购置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6.6米车载式混凝土泵车,价格265万元左右。请问该设备是否符合上述抵免办法规定条件?如何申办抵免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63号)的规定,申请国产设备投资抵免,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买国产设备用于的投资项目,如为2002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需符合老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或限制乙类投资项目;如为2002年4月1日以后批准的,需符合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投资项目。

  二、该国产设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1999年7月1日以后,且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商作为注册资本投资的设备。

  (二)是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和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三)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包括生产必须的测试、检验)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包括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

  (四)国产设备投资是指购买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该公司应在设备购置后两个月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免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外经贸部门项目批准书复印件、企业合同复印件、设备供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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