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开支限额应如何确定

来源: 编辑: 2004/09/23 13:28:28 字体: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纳税发生的与其经费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