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广告费用税前扣除有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5月16日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从2001年1月1日开始,企业每年广告费支出按销售收入2%的标准在当年税前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分摊结转。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而此前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是可以据实税前扣除的。
广告费用税前扣除限额2%有哪些具体规定?为什么要对企业所得税广告费用税前扣除作出限定?为什么广告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限定为2%?
一、企业的哪些费用属于广告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企业赞助支出严格区分开来。纳税人申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支出(根据有关规定,粮食类白酒广告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只有符合上述3个条件,企业支付的费用才能作为广告费用按2%的限额标准在税前扣除,否则不能视为广告费用在税前扣除。
二、如何确定2%的广告费用扣除基数?
因为广告费主要是为推销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而发生的支出,所以其扣除基数是企业的销售收入。广告费的扣除基数只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不含有附营业务收入。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以据实扣除。
超出2%限额部分如何处理?由于广告效应会对纳税人以后纳税年度的销售收入产生影响,并且企业每一年的广告费支出是不均衡的,因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超过2%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分摊结转。所谓“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分摊结转”,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的广告费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逐年在税前扣除。
例:假设某企业2000年广告费支出为200万元,产品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2001年该企业发生广告费支出为10万元,产品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2002年未发生广告费用,产品销售收入为4000万元,则该企业的广告费用扣除情况应为:
接规定2000年税前可扣除40万元(2000万元×2%),余下的160万元(200万元-40万元)结转到以后年度;按规定2001年税前可扣除100万元(5000万元×2%),由于当年发生的广告费用为10万元,低于税前可扣除额,所以可结转上一年度未扣除的广告额。其具体数字为90万元(100万元-10万元),160万元减去90万元,还有70万元结转到再下一年度;按规定2002年税前可扣除80万元(4000万元×2%),由于当年未发生广告费用,所以可扣除上一年度结转的广告费用70万元。至此,该企业在2000年发生的广告费用得以在税前全部扣除。
三、2%限额规定会不会带来“一刀切”?
不会。因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关于广告费用的扣除问题还有一个例外条款,即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可以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如果一个企业认为自己符合这个条件,那么可以根据规定,向税务部门提出提高广告扣除比例申请,国家税务总局将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其他相关因素给予审批。
另外,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还允许企业据实按标准扣除一定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纳税人每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销售收入5%。范围内,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根据这项规定,企业就可以处理不属于广告费用但属于企业业务宣传范围的那部分费用。
四、2%限额规定对企业会产生哪些影响?
对企业来说,规定广告费用每年税前可列支2%,对那些广告支出不超过年销售收入2%的企业,应该说没有任何影响,但对那些广告支出远远超过年销售收入2%的企业则影响较大。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下发以前,企业的广告费支出是允许计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并且费用支出不受约束。规定了2%的扣除限额后,企业的广告费用支出虽然没有扣除时间的限制,但却有了每年扣除金额的限制。企业支出的广告费用也由原来的一年收回变成了几年、甚至十几年时间才能收回,相对增加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为什么要对广告费用税前扣除作出限定?
出台这一政策主要有两个目的:
一是防止企业无限制地将各种支出摊入广告费用在税前扣除,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税收流失;
二是广告培育的企业或产品品牌,都属于无形资产,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明文规定,用于无形资产的开支不提直接在税前扣除。一些业内人土也认为,从财务的角度来看,这个规定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广告投入对企业来讲,是一项长期投入,其效应不仅可以在当期体现,也可以在以后的会计年度对企业收益产生影响。从这点来讲,有些类似无形资产的形成,可以将其同以后年度的收入相配比,放到以后年度摊销也是合理的。
从加强对企业税收管理角度出发,由于以前允许广告费可以计入成本,所以一些企业就钻税法的空子,把不属于广告费用支出的项目也当成广告费用计入成本,从而人为地加大成本开支范围,以达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有些企业原来是赢利的,但因乱摊成本,乱花广告费用,反而变成了亏损企业。规定广告费用税前扣除比例,实质上起到了规范广告费支出、让各个企业都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使市场竞争趋于公平的作用。
同时,对企业广告费用扣除适当限制,还可以促使企业“眼光向内”,通过挖潜革新,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技术含量,从而提高产品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避免企业的短期行为。
广告费用税前扣除限额2%有哪些具体规定?为什么要对企业所得税广告费用税前扣除作出限定?为什么广告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限定为2%?
一、企业的哪些费用属于广告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企业赞助支出严格区分开来。纳税人申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支出(根据有关规定,粮食类白酒广告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只有符合上述3个条件,企业支付的费用才能作为广告费用按2%的限额标准在税前扣除,否则不能视为广告费用在税前扣除。
二、如何确定2%的广告费用扣除基数?
因为广告费主要是为推销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而发生的支出,所以其扣除基数是企业的销售收入。广告费的扣除基数只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不含有附营业务收入。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以据实扣除。
超出2%限额部分如何处理?由于广告效应会对纳税人以后纳税年度的销售收入产生影响,并且企业每一年的广告费支出是不均衡的,因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超过2%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分摊结转。所谓“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分摊结转”,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的广告费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逐年在税前扣除。
例:假设某企业2000年广告费支出为200万元,产品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2001年该企业发生广告费支出为10万元,产品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2002年未发生广告费用,产品销售收入为4000万元,则该企业的广告费用扣除情况应为:
接规定2000年税前可扣除40万元(2000万元×2%),余下的160万元(200万元-40万元)结转到以后年度;按规定2001年税前可扣除100万元(5000万元×2%),由于当年发生的广告费用为10万元,低于税前可扣除额,所以可结转上一年度未扣除的广告额。其具体数字为90万元(100万元-10万元),160万元减去90万元,还有70万元结转到再下一年度;按规定2002年税前可扣除80万元(4000万元×2%),由于当年未发生广告费用,所以可扣除上一年度结转的广告费用70万元。至此,该企业在2000年发生的广告费用得以在税前全部扣除。
三、2%限额规定会不会带来“一刀切”?
不会。因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关于广告费用的扣除问题还有一个例外条款,即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可以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如果一个企业认为自己符合这个条件,那么可以根据规定,向税务部门提出提高广告扣除比例申请,国家税务总局将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其他相关因素给予审批。
另外,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还允许企业据实按标准扣除一定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纳税人每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销售收入5%。范围内,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根据这项规定,企业就可以处理不属于广告费用但属于企业业务宣传范围的那部分费用。
四、2%限额规定对企业会产生哪些影响?
对企业来说,规定广告费用每年税前可列支2%,对那些广告支出不超过年销售收入2%的企业,应该说没有任何影响,但对那些广告支出远远超过年销售收入2%的企业则影响较大。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下发以前,企业的广告费支出是允许计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并且费用支出不受约束。规定了2%的扣除限额后,企业的广告费用支出虽然没有扣除时间的限制,但却有了每年扣除金额的限制。企业支出的广告费用也由原来的一年收回变成了几年、甚至十几年时间才能收回,相对增加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为什么要对广告费用税前扣除作出限定?
出台这一政策主要有两个目的:
一是防止企业无限制地将各种支出摊入广告费用在税前扣除,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税收流失;
二是广告培育的企业或产品品牌,都属于无形资产,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明文规定,用于无形资产的开支不提直接在税前扣除。一些业内人土也认为,从财务的角度来看,这个规定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广告投入对企业来讲,是一项长期投入,其效应不仅可以在当期体现,也可以在以后的会计年度对企业收益产生影响。从这点来讲,有些类似无形资产的形成,可以将其同以后年度的收入相配比,放到以后年度摊销也是合理的。
从加强对企业税收管理角度出发,由于以前允许广告费可以计入成本,所以一些企业就钻税法的空子,把不属于广告费用支出的项目也当成广告费用计入成本,从而人为地加大成本开支范围,以达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有些企业原来是赢利的,但因乱摊成本,乱花广告费用,反而变成了亏损企业。规定广告费用税前扣除比例,实质上起到了规范广告费支出、让各个企业都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使市场竞争趋于公平的作用。
同时,对企业广告费用扣除适当限制,还可以促使企业“眼光向内”,通过挖潜革新,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技术含量,从而提高产品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避免企业的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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