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准予扣除项目——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对三峡基金免征所得税。为简化减免税手续,对并入价内统一核算、单独反映的三峡基金,企业在年终清缴所得税时提供有关资料凭据,在税前全额扣除。
依据:京税一[1994]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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