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股东借钱所支付的利息可否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向股东借钱作为公司的经营周转,利息跟银行的贷款利息一样,这些借款的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金融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你公司向股东借钱,只要支付利息的利率与银行的贷款利率一致,则所支出的利息就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金融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你公司向股东借钱,只要支付利息的利率与银行的贷款利率一致,则所支出的利息就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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