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企业、期货经纪公司的纳税问题
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的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国税发[2005]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控制、统一资金调拨、统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期货经纪公司所属营业部,应以期货经纪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期货经纪公司应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5]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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