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可否计提折旧
问:企业接受了另一企业捐赠的固定资产,可否计提折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在经营中使用捐赠的固定资产后,可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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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在经营中使用捐赠的固定资产后,可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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