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得最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问:我们是一家内资企业,请问企业所得税汇算得最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办结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所以,您企业必须在上述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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