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申报所得税时需报备事项是哪些
问:企业年度申报所得税时需报备事项是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0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的相关规定,需报备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
2.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成本费用;
3.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的研究开发经费需税前扣除;
4.企业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5.凡工资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工效挂钩的基数、比例税前扣除时需进行报备;
6.企业支付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
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
8.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工资、培训费的扣除;
9.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
10.城市商业银行税前列支奖金比例;
11.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
12.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1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减免税备案而言,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对未按规定税前扣除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或确定的费用的扣除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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