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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印花税支出是否需要换算为收入

2008-4-14 9:36 江苏国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提问内容:你好! 外资代表处成立于2006年,以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及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营业税及所得税,请问,如果代表处支出中含有印花税支出,是否需要换算为收入? 代表处以收付实现制核算有关业务,当年度尚欠的租[未取得发票,未付款]是否也必须换算为收入计算? 谢谢!

  答复:您好,交纳的税款可以不认定为经费支出,因为这部分不属于正常办事员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至于未取得发票但是实际已经发生的房租支出应作为经费,换算为收入计算,不用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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