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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时间不够十年停业的需补增所得税吗

2008-6-2 14:21 江苏国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提问内容:我公司为01年投资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03年开始营利,由于成本等原因,从07年开始,我公司决定去外地经营,我想问一下,要是我申请停业,需要补征企业所得税.谢谢!

  答复:你好,你公司申请停业要做清算注销处理,如果生产经营期不足十年要补征企业所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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