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培训班取得所得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658号规定,个人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办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
个人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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