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5/05 13:51:53 字体:
  1.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人,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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