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从投资单位取得分配的利润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9/15 14:59:44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七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此,自然人身份的股东从投资单位取得分配的利润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1999]697号文件规定,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帐户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开立股东帐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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