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对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如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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