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医疗补助费是否缴个人所得税
问:某企业成立于1995年,为改善员工福利,公司按照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为每们员工随工资发放医疗补助费,平均每天每月153元。近日,税务机关对该公司2001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要求该公司就随工资发放的医疗补助费补缴个人所得税,全年共补缴1.1万元。请问发放员工医疗补助费应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其实,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答:其实,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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