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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及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应在何时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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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0 16:03:0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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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及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均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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