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的收入用于捐赠还要纳税吗
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赢利的公益性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它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某歌星参加演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取得收入后通过民政部门向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款5000元,该演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8000(元)
2、捐赠允许扣除额=8000*30%=2400(元)
3、应纳税额=(8000-2400)*20%=1120(元)
该纳税人应缴纳1120元个人所得税。
例:某歌星参加演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取得收入后通过民政部门向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款5000元,该演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8000(元)
2、捐赠允许扣除额=8000*30%=2400(元)
3、应纳税额=(8000-2400)*20%=1120(元)
该纳税人应缴纳1120元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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