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对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纳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10 17:42:07 字体:
大
小
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将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如上述企业在支付工资收入时已代扣了税款,纳税人在合并所得申报时,可将已扣缴税款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上一篇:
对劳务报酬的“一次”是怎样规定的
下一篇:
对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
0
0
分享到:
推荐阅读
相关资讯
·
安徽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事项的公告
·
个人养老金个税优惠政策公布!
·
河北税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9月30日)
·
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操作指南
·
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
“减负利器”专项附加扣除高频问题,6问6答!
·
专项附加扣除高频问题,6问6答!
·
财税培训师优秀学员——运老师,资深税务顾问教您如何防范十大税收风险!
·
个人全年工资不超过12万元,汇算清缴时预缴的个税可否退税
·
其他应付款会计账户的8笔涉税风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