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解聘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怎样缴纳?
来源:
编辑:
2006/10/23 09:08:29 字体:
大
小
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解聘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具体方法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
外籍人员每月取得工资同时还按月取得董事会...
下一篇:
企业股东个人年终依据股份数额取得的分红如...
0
0
分享到:
推荐阅读
相关资讯
·
公司搬迁与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给与的补偿是否不缴纳个税
·
员工离职补偿金超过平均工资三倍的部分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
每周热点纳税咨询问题汇总(10.28-11.03)
·
职工安置补偿金超过部分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
离职补偿金超出的部分缴个税时可否扣除3500
·
离职竞业补偿应如何计算个税
·
北京市离职补偿金免税基数调整
·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怎么来计算个税
·
给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一次赔偿费是否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