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工取得岗位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编辑: 2006/04/30 16:03:52 字体:

  问:教职员工取得岗位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文件的规定,对于教职员工取得岗位津贴(包括特岗津贴、岗位业绩酬金等)属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照章缴纳个人所得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