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买断工龄 补偿金个税怎么缴

来源: 编辑: 2006/04/27 09:16:03 字体:

  问:王女士今年45岁,于今年4月份正式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获得了一笔10万元的补偿金,请问这部分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而高出的部分除以本人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标准计缴个税(个人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税时扣除。

  对于个人而言,“内退”“辞退”和“买断”都会取得一笔数目可观的一次性收入,但三者性质不一样,只有“买断”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上述免征额度。

  “内退”的个人与原任职单位仍有着关系,所以所得收入应按至退休年龄的月数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薪金”计征个税。被雇主“炒鱿鱼”或自行辞职的个人取得退职费等一次性收入较多时,则应按月划分(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划分)计征个税。

  如果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个人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已缴纳个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的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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