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减免税优惠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这里所说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设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设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有关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这里所说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设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设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有关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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