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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缴纳的契税可否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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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8 11:09:1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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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个人购买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中已包括了此项因素,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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