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土地增值税
> 正文
土地增值税利息支出规定是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扣除的
来源:
编辑:
2003/04/08 13:32:38 字体:
大
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5)48号文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利息支出扣除规定是指: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上一篇: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哪些
下一篇:
土地增值税中哪些情况需要按房地产评估价格...
0
0
分享到:
推荐阅读
相关资讯
·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开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利息支出吗
·
为开发项目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开发成本,土增税清算时如何扣除
·
统借统还利息土增税清算如何扣除?
·
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管理办法
·
土地拍卖佣金如何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
出售自己开发的酒店,清算的时候从母公司借款的利息可否扣除
·
海南省税务局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有关事项
·
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销售额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
开发间接费用能否能作为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加计扣除基数
·
房地产企业开发中支付给个人的利息,土增清算时可以扣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