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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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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08 13:44:1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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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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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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