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6/10 15:16:44 字体: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范围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所谓“转让”,是指以出售或其他方式的有偿转让;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的无偿转让。出租房地产行为,受托代建工程,由于产权没有转移,不属纳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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