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租赁其他企业厂房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来源: 编辑: 2004/08/23 11:31:03 字体:
    某外商投资企业租赁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厂房,每月支付其租金。该公司(承租方)租赁其他企业厂房是否要交土地使用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件》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原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四点关于纳税人的确定明确:“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因此,该公司租赁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为该集体所有制企业所拥有,而且该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在土地所在地的,应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如不属这种情况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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