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的适用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4/02/05 11:44:20 字体:
    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的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

    以上所称“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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