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的单位税额

来源: 编辑: 2003/05/25 14:09:35 字体: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的单位税额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二)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三)收购地没有相同品种矿产品的,按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