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来源: 编辑: 2004/01/14 16:45:08 字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第一条的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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