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印花税问题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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