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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微利、亏损企业,可否减免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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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1 14:10:4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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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微利、亏损企业不能减免印花税。但是,对微利、亏损企业记载资金的帐簿,第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允许在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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