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保险合同、国外签订设备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来源: 编辑: 2004/08/13 09:10:57 字体:
    (一)资料

    1.甲企业于2003年3月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一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金额300万元。

    2.因引进国外设备,1月份在国外签订一笔购销合同,设备价款50.15万元,该合同已于2003年3月份履行。

    3.2003年3月份,与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一份,保险标的物价值总额2000万元,按13‰的比例支付保险费26万元。当月为本企业运输队的10名驾驶员签订人寿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金额5万元。

    (二)要求

    分别计算上述业务应纳印花税额。

    (三)解答

    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印花税率万分之三。

    应纳印花税=300×3/万=900(元)

    2.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应纳印花税=501500×3/万=150.45(元)

    税法规定,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因此,该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150.5元。

    3.人寿保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征税的合同,故不征税。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金额的1‰计算贴花。

    应纳印花税=260000×1‰=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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