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计算依据是“三税”应缴数还是实缴数

来源: 编辑: 2004/08/12 09:48:26 字体:
    (一)资料

    位于某市市区的教材厂,2002年实现增值税150万元,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假设年初增值税无欠税。问:

    2002年该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是多少?

    (二)解答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从1994年1月1日起,改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因此,该企业应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00元作为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具体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该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100×7%=7(万元)。
推荐阅读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