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的减免税规定
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总的原则是: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照顾。另外,还有以下3个方面:
①对因开发新产品而减免增值税的,其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一并减征或免征,并随同减免增值税一并用于新产品的开发;
②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对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须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市税务局批准后方可给予减免照顾。
①对因开发新产品而减免增值税的,其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一并减征或免征,并随同减免增值税一并用于新产品的开发;
②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对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须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市税务局批准后方可给予减免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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