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问: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九部门2003年12月8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规定: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需要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有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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