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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企业向出口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如何计征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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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7 10:51:0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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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4号文的规定,供货企业在向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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