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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是否征收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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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7 10:49: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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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8号文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在1996年1月1日到1997年12月31日期间,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继续免征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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