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是否征收教育费附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11/17 10:49:48 字体: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8号文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在1996年1月1日到1997年12月31日期间,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继续免征教育费附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