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出租的房产应否征收房产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8/11 10:14:34 字体:
    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像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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