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法中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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