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房产税的纳税辅导——房产税的征收

来源: 编辑: 2003/06/19 14:28:52 字体:
  一、房产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按照规定,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在季度或半年内规定某一个月征收。

  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申报

  缴纳房产税的事业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月份,填制《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将现有房屋的坐落地点、结构、面积、原值、出租收入等情况,据实向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住址变更、产权转移,以及因出现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等情况,而引起房产原值发生变化或者租金收入变化,都要按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房产税的缴纳

    缴纳房产税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纳税申报表确定的本期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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