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税范围
三、征税范围
税法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其中: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2.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税法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其中: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2.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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