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房产应缴房产税

来源: 编辑: 2004/03/08 15:43:58 字体:
    一、季节性停用的房产,按企业的账面价值缴纳房产税。

    二、已经提足折旧,仍然继续使用的房产,企业仍然要按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水暖、电照、给排水等与房屋主体无法分割的附属设施的价值,应与房屋主体价值合并,一起缴纳房产税。

    四、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借用)免税单位的房产,由纳税单位参照市场价值缴纳房产税。

    五、装修房屋而使固定资产价值增加的价值,应与房屋原值合并一起缴纳房产税。

    六、将房屋出租借给他人,由他人承担房屋的修理费用,应将修理费用作为房租,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

    七、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用的房产,应划分纳税单位占用房产的比例,确定它占用房产的价值来缴纳房产税。

    八、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按所收的租金,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

    九、免税单位非业务用房产(用于生产经营项目的房屋),应当按照房产价值,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

    十、个人拥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项目或对外出租的部分),由产权所有人按原值或租金缴纳房产税。

    十一、军需工厂的房产,用于生产军品的免税,用于生产民用产品的需缴纳房产税。

    十二、军人服务社、军队招待所按对外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应税房产的价值,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

    十三、军队、武留部队无租出借的房产,由房屋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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